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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决定让学生停课的校长该停课反思了

发表日期:2015-5-6 作者:杭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8968083847

上课铃响了。成都20中高二(8)班的学生却没有进教室。全班学生穿上了绿背心,有的拿扫帚,有的拿拖把,有的推起了垃圾车,开始打扫校园。从昨日起,他们将全部停课三天,专职负责校园卫生。 记者从20中了解到,这是该校延续了20年的传统。2015年05月05日05:29 成都商报

如果不是消息披露,很少有人会知道,成都20中自1996年起就建立了学生停课打扫清洁的制度,而且这项制度源于时任20中校长的林建东在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的构想:校长发现学生打扫卫生时连扫帚都不会握,停课打扫清洁是在培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原来,成都20中让学生停课搞校园清洁工作是校长的创意。校长顶着部分教师、班主任、家长反对的压力,通过做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最终钦定某班带头执行这样的决定,之后就有了这样的制度。报道说,这样的制度是该校延续了20年的传统。

如果没有学习有关法律,笔者一定赞同该校的做法,因为从教育学生成长的角度说,让学生集中几天时间体验劳动一定是有好处的,且不说短短的几天时间能不能“培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但这样做至少能让学生体验一下劳动的艰辛和意义。

然而,把这样的做法放在今天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法治社会环境中看的时候,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显然有有违法治律精神,因为这样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是一种十分典型的行政化办学表现——校长的意志凌驾于教师、班主任、家长甚至法律之上,表现出“校长想做就能做成”的专断和独裁。

笔者发现,在我国,中小学随意停课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校长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一句话往往就能让学生停课。就近而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了配合拆迁,该区陈庄小学从4月23日就被要求停课。稍往远点说,某校为了迎接期末考试,早在一个多星期前就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所谓的“副科”从课程表上“让位”给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科”了。据了解,类似现象各地各校竟十分普遍,且年年如此。(引自2013年1月15日《衢州日报》)

我们不妨问一问:谁给了校长或者上级行政部门动辄让学生或学校停课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未成年学生或者责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明确规定,除非遭遇特大灾害,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教育部、卫生部针对疫情发布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对停课、复课做出了详细规定; 2013年,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以及国家能源局9月23日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中小学校停课也做出了相应规定。2014年,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印发《韶关市应对台风暴雨恶劣天气学校停课工作联动方案》,依法建立了台风暴雨停课机制。面对随意要求学生停课的现象,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提醒校长依法办学?办学行为违法,再好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可见,一所学校要做出让学生停课的决定,不能由校长任性而为之,而必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规定;若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管是校长还是其上级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随意让学生停课。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办学的思路要跟上时代步伐,而不能把继续过去的老黄历当作所谓的传统,而是既要依法办学,又要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否则,随意决定让学生停课的校长就该自己停课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