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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欺凌事件不能手软

发表日期:2016-6-17 作者:杭州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18968083847

 每到儿童节,总感到为了孩子,我们还有许多事需要去做;不做,我们不对不住孩子们。如近年媒体和网络上不断爆出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些施暴者竟然是小学生!有向同学勒索钱物的,有因考试作弊被发现而殴打同学的;有初中生在宿舍虐待侮辱同学,招引社会人员进校施暴;还多次发生成群女生虐打同学,拍视频传播,手法残忍,令人发指。校园欺凌事件远远不止是破坏了学习环境,让学生失去安全感,更大的威胁,在于这些学生日后进入社会,其暴力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一般而言,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不是孤立的,学生的文明水平和所在地区文化密切相关,学校欺凌事件的发生率,和地方文化水平治安管理水平几乎同步。

       营造健康、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仍然要靠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暴力侵害,除落实已有的法律法规,防止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犯,还要加大针对青少年之间恶性欺凌行为的法律惩治,不能纵容包容未成年对同伴犯罪。我国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必要的宣传及解说。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是没有惩罚,而只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惩罚是一种教育,惩罚的目的在于减少、杜绝违法犯罪。惩罚对未成年人会作用。一名十一二岁的小学生,在校园勒索同学钱物,不给就施以暴力,对这种肆无忌惮的儿童,去惩罚监护人是不够的,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不懂事”,如果这也可以原谅,不受惩戒,孩子成年时会发展成什么样?很让人担忧。攻击性强的儿童,长大后危及社会安全的可能性会变大。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果缺少必要的惩戒,更多的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将没有保证。中国古代司法“宁教一家哭,不让一路哭”,是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的。法治是不可动摇的铁律,学校教育需要“爱的教育”,而一旦触及法律法规,则应当坚持原则,不能手软。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我很关心事件处理结果,我常常感到难以接受的是“双方和解”。这怎么是“双方”的事呢?有些伤害,极可能导致受欺凌者和旁观者心灵受伤,人格扭曲。“教育为主”当然必要,如果事涉侵害,危及学生生命安全,岂是“调解”能敷衍过去的?

学校和家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学生面前有“高压线”,知道什么是绝对不可以做的事。一旦出现恶性侵害事件,如校园欺凌、勒索少年儿童事件,应当追究学校、教师、家长的教育责任,不能以“道歉”“赔偿医药费”之类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知甚少,有些人甚至错误地理解为“未成年人违法不究”,这类无知倾向会导致少年儿童对法律的误识,值得警惕。学校和社会,应当关注少年儿童的家庭的法治教育状况,如果少年儿童在家庭没有对法的敬畏,他走进学校,很可能缺乏自我控制力,无法约束自己的行为。

       每一次披露的校园欺凌事件,往往都带出欺凌者比较复杂的家庭因素,然而这并不表示有特殊背景的家庭走出的孩子都是粗野不文的。贫穷,单亲,父母文化低,外出务工,等等,不能成为孩子沾染恶习的理由。媒体和有关人士在介绍事件背景时,应当从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评价维度观察问题,寻找深层的因素。

       孩子教养代表家庭教育水平,学生文明素养代表学校教育水平。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及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只要考试成绩,不讲文明素质,学校管理松弛,部分学生因成绩好而倍受老师娇宠,言行粗鲁,极易与同学结怨;有些学校则强调学生学业基础较差,管不力控,便放任自流,校风败坏;也有些学校的“加强管理”治标不治本,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灵辅导,把教育工作简单化,“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留下一系列隐患。这些,都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

       校园欺凌现象,根在心灵,责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还要重视人格培育。少年儿童在心智上具较强的可塑性,只要教育适当,有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教师能严格履行职责,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并非难事。重视培育学生的文明修养,让学生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他人,尊重自我,形成健全人格;教育学生严守道德底线,不管在什么场所,都有守法的自觉。同时,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严格执法,以此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有文明安全的校园,才会有学生的健康快乐。